皖农机函〔2020〕157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为满足当前春季农业生产需要,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要求,采取差别化措施,认真做好个人、办公场所消毒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防疫急需的植保无人飞机、喷杆喷雾机等机具,可以向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备后先购机使用,疫情结束后再申领补贴,补贴受理时间和补贴标准按报备登记时间计算,如后期相关品目补贴标准有变动,也可作废预受理重新申领补贴,保障防疫机具需求。

二、及早谋划补贴方案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实现全面小康,补齐农机化短板和疫情防控、春耕生产需要,及早谋划,尽快出台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要将地方有需求的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已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原则上不得增设最低销售价格等额外补贴受理条件,全部做到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三、实行常年受理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购机需求,我省已于1月15日开通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目前补贴申领工作已全面启动,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暂继续按照2019年有关政策执行,全面实现年度间补贴工作无缝对接。各地2020年补贴方案出台前可继续按照2019年方案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补贴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受理,机具核验工作可在疫情结束后适时安排。

四、突出补贴重点

重点支持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机械和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机具需求,对已纳入补贴范围的耕整地、播种、植保、茶叶生产加工、秸秆粪污“两利用”和当前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机械加大补贴力度,在政策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测算补贴额,鼓励支持先进适用机具研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在当年试点补贴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基础上,各地可自行利用全省上年结转资金继续开展试点,额外使用资金总量原则上全省不超过3000万元,满足春季生产需求。

五、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了解当地农机产销企业诉求,及时精准宣传补贴政策,引导农机产销企业复工复产,增加春耕生产急需农机具有效供给。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于本年度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申报到期换证的农机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推迟三个月至2020年9月30日。

创新业务办理方式,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广手机APP远程办理补贴申请,鼓励农事服务中心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种粮大户带头使用手机APP申领补贴,鼓励农机经销企业指导农户学习使用手机APP申领补贴。支持采取预约取号、错峰办理、邮寄材料等方式,减少购机户重复出门和服务大厅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阻断疫情传播。

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村务公开栏等,积极开展机具补贴标准、便民惠民举措、农机新产品试点、部分产品补贴资质采信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重点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热线服务电话,实时公布全省购机补贴政策、各地资金使用量、补贴企业和产品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热线:0551-62655780。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