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4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效,引导项目区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现就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创新经营方式,促进高效利用,推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加强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开发利用,完善保障机制,把握发展定位,有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2.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保障农民经济收益和民主权益,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惠农补贴不缩水、农民利益不受损,让农民成为项目区土地流转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3.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分类指导,立足当地产业基础、种植习惯、资源禀赋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不同地区风俗习惯、流转群体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合理确定项目区规模流转方式和产业发展方向。

4.坚持良田粮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精准督导,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主要用于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杜绝出现抛荒现象,禁止项目区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项目区土地进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粮食生产,确保种粮面积和粮食产量稳定。

(三)主要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项目区土地规模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两提升三增加”目标。即提升项目区土地规模流转率和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和农业综合效益。力争项目区年度土地规模流转率80%以上(其中建设前规模流转占比达50%以上),农田综合发展效益提升30%以上。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建现代农业专业招商团队,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对外招商,大力引进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开发与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乡(镇)耕地流转服务平台,统一收储土地,积极探索“土地集中流转→招商引资→企业开发”或“土地集中流转→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二)鼓励建设前土地流转。优先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先建后补”方式,积极流转土地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开发利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等多种形式,自主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或自愿委托村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引导农户采用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的方式流转土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后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三)引进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允许各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型经营主体认定运行年限、规模流转年限和连片规模要求等“准入门槛”。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实现利益联结共享。积极引导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吸纳项目区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形成高标准农田吸引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支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在项目区大面积推广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品种技术,把科技推广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紧密结合,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五)推进粮食规模生产。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项目区土地,集中规模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对新型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从事粮食规模生产的,在“先建后补”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安排;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在种粮补贴上予以倾斜,进一步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粮食规模生产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推动土地流转、开展招商引资、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同部署、同安排、同推动。要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权责分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发现和解决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项目区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规模经营政策措施,鼓励安排土地流转工作专项经费。对新型经营主体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在用水用电、基础设施、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贫困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健全项目区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企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开发利用,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媒体宣传、举办讲座、参观考察等方式,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完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载体,及时发布项目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健全完善县、乡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强化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到服务中心交易,发挥好流转中心服务监管功能。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内开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对违反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对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的,及时处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奖励,将落实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相关评价指标权重。各地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将项目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情况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重要指标,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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