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全省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2800万亩;新建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7个,总量达到15个;新建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30个,总量达到60个。且同一地块作业补助不超过3年。

  实施范围:保护性耕作要在全省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丘陵山区。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兼顾大豆、高粱、谷子、小麦等作物生产,推进探索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积极开展水稻秋季秸秆还田试点。

  补助条件:

  1.旱田作物保护性耕作。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免(少)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秸秆覆盖还田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作业方式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水田作物秸秆还田。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抛洒地表,秋季采用水田耙浆机一次完成旋耕、埋茬、打浆、平地等机械化作业。

  3.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不少于200亩。

  4.监测点。监测点地块种植作物、作业模式保持稳定,能够 多年连续实施,持续开展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指标监测。相关标准按照《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吉农机发〔2021〕5号)执行。

  补助对象: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具体补助对象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补助标准:平均每亩4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不同技术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对秸秆还田量大、动土少的提高补助标准。验收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地实际验收面积调整补助资金。各地结合保护性耕作补助面积、应用基地和

  监测点建设等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80元;监测点建设补助,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商定监测所需费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按合同金额据实补助。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查验核实:各地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积极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向本级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