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监理站(中心、处、所)及相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和《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农安办发〔2022〕7号)要求,受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为组织好2022年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以集中宣讲、专题研讨、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讲堂等形式, 将学习向市、县、乡镇(街道)农机部门延伸。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重要意义,结合农机行业特点,开展“一把手”带头学习安全生产等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处置应急演练活动和培训等,强化源头治理、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全力抓好农机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和安全生产“公开课”等活动,倡导农机合作组织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强化宣传教育

5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6月1日-6月20日,总站将通过中国农机推广网(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cn/)和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与监理网(http://www.came.net.cn/)(以下简称两网)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竞赛活动方案见附件1。6月,总站将在两网开设专题,刊登各地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的新闻报道、人物风采、隐患排查治理进展、监督管理经验介绍等,相关要求见附件2;展示全国农机普法宣传作品,强化警示教育。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地每季度至少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发送至邮箱。

三、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农机管〔2022〕1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动农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地;深入田间、场院、农机合作社开展隐患排查,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的查处力度。

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在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地区和农机行业实际情况,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等活动,向农机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机手等宣传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知识;通过现有的网络平台宣传安全性好、可靠性高、适用性强的最新配套农机化技术,解答农民群众疑问,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利用中国农机推广网等微信公众号推送各地精彩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视频;积极开展“送检下乡”“送安全知识下乡”等活动,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共同提升公众农机安全意识。全国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将在广西、湖南等地区设立会场。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3)于6月10日前反馈;6月份及时报送本地区开展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要求见附件2);6月30日前报送制定的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与检查表,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整体工作总结和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联系人:张林娜

电话:010-59199199、15810296646

邮箱:njjlzfc@126.com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