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有关农机流通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发挥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的作用,创新构建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第三方机构评价、企业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五位一体”的全国农机流通企业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给行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供需有效衔接,依据《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章程》和《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协会决定在全国农机流通行业继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2023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正式文件如下:

中农协办【2023】6号(信用评价工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