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垦函〔2019〕216号

关于印发《广东农垦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用,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总局研究制定了《广东农垦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9年5月28日

广东农垦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用,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全力保障垦区战略资源和城市安全食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垦区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农机装备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垦区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和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垦区范围内实施。综合考虑垦区内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见附件1)。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结合垦区实际,确定通用类及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共12大类23个小类52个品目;其中:通用类补贴机具4大类5个小类6个品目,非通用类补贴机具11大类21个小类46个品目(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敞开补贴,优先考虑垦区橡胶、剑麻、甘蔗等战略资源和城市安全食品农业生产所需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橡胶初加工等机具,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松整地、高效植保、秸秆粉碎还田机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②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③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垦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由总局根据“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高于同档产品在垦区近三年的平均价格的30%且不高于上年度补贴标准进行测算,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正常情况下,补贴额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广东农垦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3。

垦区各单位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主动向总局报告,总局将视情况进行处理,适时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产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广东垦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保障职工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对象可在垦区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农场选择经销商购机。

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农场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按照“先购后补”的程序,职工在所属农场提出购机申请,经农场同意后自主购机,农场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结算补贴资金。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场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一)发布实施方案。总局制定垦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额一览表。有关各局及以下农场、有关直属单位农机主管部门制定本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总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本农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农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在办理补贴过程中,由农场农机主管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对收到的补贴申请资料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签字盖章存档。

(五)申购信息公示。农场农机主管部门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予以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六)补贴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六、各级工作职责

(一)总局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垦区资金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和组织机具投档等工作,制定垦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构建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并指导数据录入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广东农垦信息网“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资讯发布等信息公开工作。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汇总有关信息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管理局、直属单位职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总局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抓好补贴资金实施计划,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报总局备案。加强对农场等实施单位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汇总上报辖区有关购机补贴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实施单位职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让职工了解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申请和办理程序、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额。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并填写补贴申请表。对补贴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补贴对象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结算补贴资金。对购机情况进行公告。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购买的机具品种牌型、数量及其生产企业、经销商,机具价格和补贴额,机具编号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负责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的要求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统一喷漆标志。做好日常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总结。对补贴机具的使用、经营和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指导。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垦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总局部署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农场要组织农机、财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垦区各单位要通过政策实施,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垦区各相关单位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附件4)执行,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不在系统中办理购机补贴业务的,一律不得享受购机补贴。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简政便民。垦区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和申请补贴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场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见附件5)及落实情况在场部和本农场网上公布,并在广东农垦信息网《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垦区各单位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职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要对“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及其他较为集中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管理局、农场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总局;总局视调查情况及管理局、农场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涉及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农村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单位要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逐级报送至总局科技生产处,联系人,曾志强,联系电话:020-87290007。

附件:

1、2019年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表.doc

2、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3、广东农垦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doc


4、广东农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doc


5. 年度 农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