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挥农机为春耕备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障春耕备耕生产需要

为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户购机需求,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等6大类9小类22个品目继续沿用2019年补贴标准(附件1)。相关补贴产品已录入2019年补贴系统的,且在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其他补贴产品待2020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完成后另行通知。

二、适当调整补贴机具核验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对补贴机具、补贴申请资料等开展远程核验,对重点机具实物核验可统一安排在疫情解除后进行,对非重点机具可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

三、启用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http://60.190.2.79)、“农机补贴”手机APP等亦同步启用,各地要加快补贴申请审核节奏,适当延长补贴申请有效天数,有效天数设置一般不少于90天。提倡农户通过“农机补贴”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

所有参与2020年补贴政策实施的生产企业须将签字盖章后的《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2020年)》(附件2)扫描件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并自觉做好承诺践诺工作,维护补贴政策实施环境。

如在操作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及APP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与我站联系:张丽梦,0574-89385516;或与相关软件公司客服联系: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

附件

1.继续沿用2019年标准的产品补贴额一览表.xlsx


2.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2020年).doc


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2020年).pdf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20年2月27日